發布時間: 2016-04-05
湖北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發布公告:湖北省人大常委會將于2016年4月26日上午就《湖北省物業條例(草案)》(以下簡稱草案)在襄陽市舉行基層立法聽證,聽取社會各方面意見。
此次立法聽證內容主要包括:草案第二十一條關于符合首次業主大會會議召開條件時的報告(通知)程序,以及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的規定是否合理、可行。
草案第四十條關于建設單位應當采取招標投標方式選聘前期物業服務企業,投標人少于三個或者住宅面積不超過三萬平方米的,經批準可以協議選聘前期物業服務企業的規定是否合理、可行。
草案第五十三條關于銷售和出租物業區域內規劃的停車位(車庫),占用業主共有道路、場地的停車位,以及利用人防工程的停車位的規定是否合理、可行。
草案第五十五條關于物業服務企業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裝修押金或者保證金的規定是否合理、可行。
草案第五十八條、第六十二條關于物業保修金的交存、管理的規定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的規定是否合理、可行。
物業服務活動中還有哪些突出問題需要通過立法予以規范解決。